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付款审批正常流程及特殊流程
付款审批正常流程、特殊流程及付款时间
一、请款及报销的正常流程
(一)、物资款的支付流程:由供应商找对应物资主管(项目物资主管或公司物资部)申请付款,填写《支款审批单》,办理《领据》,经项目财务、项目商务部、项目经理、项目及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司出纳方可支付。
项目经理
项目财务+项目商务部
物资主管
供应商
出纳付款
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财务
物资款支付公司财务需审核的资料:
1、《项目物资需用总计划》;
2、《物资需用计划》;
3、《物资询价记录》;
4、《物资采购合同》(需查核是否进行合同评审);
5、是否网上审批;
6、是否网上询价;
7、《物资入库单》(物资验收单);
8、《物资出库单》;
9、《支款审批单》;
10、《领据》;
11、发票;
12《结清证明》
1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核对主体是否一致:合同主体方、日常经办人、授权委托人、领款人、出具《结清证明》人是否一致;
2、核对格式。相关单据、手续必须按公司固定格式办理。相关格式见附件。
3、合同等相关资料如公司财务部己有存档,则项目办理相关款项时不再需要报送己有存档资料。但公司财务部审核时需调阅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4、判定是否必须办理结清证明的规则:
(1)、针对一次性采购并一次性付清全款的物资付款时,可以不办理结清证明。
(2)、针对一次性采购但分多次付款的物资,在支付最后一笔款时必须办理结清证明。
(3)、针对分多次采购物资——在分段(分批次)结清款项时,需要办理结清证明;在办理完最终结算支付最后一笔款时,必须办理结清证明。
(4)、针对分多次资采购物资在结算时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必须办理结清证明。
(5)、在判定可能产生付款纠纷的情况下,需要办理结清证明。
(二)、劳务及分包商工程款的支付流程:由劳务或分包商找项目生产副经理办理《分承包方进度款会签单》(进度款用)或《分包工程结算会签单》(结算款用),申请付款,填写《支款审批单》,办理《领据》,经项目商务部、项目经理、项目及公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司出纳方可支付。
项目经理
劳务或分包商
项目生产副经理
项目商务部
出纳付款
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财务
劳务及分包商工程款的支付公司财务需审核的资料:
1、劳务或分包合同(需查核是否进行合同评审);
2、《分承包方进度款会签单》(进度款)或《分包工程结算会签单》(结算款);3、《项目总预算》(项目成本总预算);
4、《支款审批单》;
5、《领据》;
6、发票;
7、《结清证明》(支付最后一笔款时需提供);
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核对主体是否一致:合同主体方、日常经办人、授权委托人、领款人、出具《结清证明人》是否一致;
2、相关单据、手续必须按公司固定格式办理。相关格式见附件。
3、合同等相关资料如公司财务部己有存档,则项目办理相关款项时不再需要报送己有存档资料。但公司财务部审核时需调阅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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