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消标准协议书.doc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
甲方:工程欠款公司)
乙方:承包商
丙方:(抵偿房屋公司)
鉴于 :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丙方开发建
造和销售的 (项目名称)部分物业之认购定金、购房
款,丙方同意以乙方承建的甲方项目之 (合同编号)之工程合同
(下称 “工程合同 ”)尚未结清工程款与之互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三方信守:
一、债权债务抵消
三方确认,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欲购丙方开发之物业(下称 “抵偿房屋 ”)信息等详见附件。
三方确认,甲方受让丙方对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抵偿房屋款而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购房之债权。如属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抵偿房屋的,乙
方同意在工程合同尚未结清之工程款(具体金额见附件清单中的 “抵偿金额 ”)范围内承担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购买抵偿房屋对甲方所负债务。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个工作日内,应自行或指定第三人与丙方完
成抵偿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 “买卖合同 ”)及相关文件的签署。
三方同意,抵偿房屋之房屋价款由甲方以工程合同所涉相应的未付工程款向丙方支付抵偿房屋的认购定金、全部 / 或部分房价款。具体支付和抵扣流程等由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
乙方应在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丙方签署抵偿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
买卖合同时,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为付款单位的相应抵偿金额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款发票后,通知丙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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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的认购定金、房款发票。如抵偿金额不足抵偿房屋总价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按照签署的买卖合同履行合同约定之付款义务,补足不足部分,否则视为对买卖合同的违反。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和丙方应按照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抵偿房屋买卖所涉各项税费、成本和交易费用。
二、债权债务消灭
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与丙方签署完成商品房认购书、买卖合同后,甲方在
(合同编号)之工程合同中对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抵偿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丙方的付款义务所对应的债权债务(等同于抵偿金额)消灭,即视为相关各方已就该等金额向相对方履行了付款义务。但,相关各方仍应按照已签署的工程相关协议及买卖协议合同之约定切实各自履行其他持续性合同义务。
三、特别约定
.1 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原因,导致已签署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受到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变更、无效、撤销、条款无法执行等),甲、乙、丙三方确认已抵偿的工程款不受任何影响,仍视为甲方已就抵偿部分的工程款向乙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与甲方之任何纠纷或后续变动。尤其在工程结算和已按本协议抵偿工程款行为方面,导致在抵偿金额范围方面对甲方有任何实质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已抵偿金额超过甲方应支付乙方之工程款
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抵偿房屋之买卖合同或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
还甲方受影响部分金额。如因丙方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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