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 保证员工的合理劳动权益, 规范公司考勤考纪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 3 考勤责任 公司员工考勤工作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度制定、策划、组织与监督。人力资源部、总裁办、质量管理部组成纪律检查组不定期进行纪律抽查。 部门领导应带头遵守考勤制度, 并要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的日常纪律管理,如组织员工学习,对员工纪律情况的监督抽查。若公司发现违纪现象严重的部门, 部门领导要负连带责任,一并进行处理。 负责日常考勤的管理人员严格作好考勤记录,并不得修改; 各单位每月考勤结果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有关考勤规定管理。负责考勤的日常考勤管理的部门每月 22 日将当月的考勤记录( 考勤周期为上月 23 日至当月 22日) 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发工资,其它单位的员工考勤应能随时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 出勤 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每天工作时间为 小时。上午 9: 00— 12: 00, 下午 13: 00— 17: 30。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时差和其他情况予以调整,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下列人员免于签到 1 )总部总监以上干部。 2 )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核准的其他免于签到者。 3 )因公出差、外出办事经主管核准并在负责日常考勤管理人员处登记者。 4 )因故请假已核准者。 5 )临时事故,事后有确凿证据,经主管核准者。 出勤违纪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出勤违纪 迟到: 于上班时间后上班; 外出办事未经主管核准或未在负责日常考勤的管理人员处登记,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抽检中被查实者。 早退: 于下班时间前下班; 外出办事未经主管核准或未在负责日常考勤的管理人员处登记,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抽检中被查实者。 旷工:无故缺勤或不经请假缺勤者。 脱岗:上班时间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 15 分钟者。典型的脱岗行为如,早上签到后再出去吃早餐。 混岗: 上班时间干私事、打接私人电话不登记、看非业务书籍与资料、睡觉、打游戏、嬉戏及其它行为。 串岗:到别的岗位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代人考勤或请人考勤: 签到人未到岗而考勤已经完成, 但无法查实代考人员,视为请人考勤。 外勤未登记: 上班时间需外勤者事前不到前台填写“人员外出签到表”。 有关工作时间的其他违纪。 严重违纪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严重违纪 每月连续迟到、早退、消极怠工 3 次以上或累计 6 次以上,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连续旷工 3 日以上或累计旷工 5 日以上者; 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有煽动员工怠工、罢工、出走之具体事实者; 不服从工作分配, 无理取闹, 聚众闹事, 打架斗殴, 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员工未反映事实情况, 在违背公司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的; 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公司认为需要处理的; 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再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其他情况违纪,情节严重并对其他员工造成不良影响者; 《劳动法》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解聘者。 5 考勤及违纪处理 出勤情况记入员工绩效考核之“工作态度”中, 并给予考核奖励或处罚。 员工违反出勤纪律的处理 迟到或早退的处理迟到或早退时间扣款标准 5 分钟≥迟到或早退 10元/次 5 分钟< 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 15元/次 15 分钟<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 20元/次 30 分钟< 迟到或早退≤ 60 分钟未告知部门领导或考勤管理员旷工 1 小时/次迟到或早退>60 分钟未告知部门领导或考勤管理员旷工半天/次 脱岗、混岗或串岗,查处一次扣减 20 元; 员工迟到仍需按正常程序签到, 两次及以上不签到, 按迟到超过 15 分钟处理。 员工确因疏忽忘记签到或有合理原因未签到, 事后应主动报考勤管理员处备案, 并由上级领导在考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未报考勤管理员处备案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代人考勤或请人考勤视情节轻重予以 50-300 元扣款; 外勤无登记。员工确因疏忽忘记登记每月不超过 2次, 事后应主动报考勤管理员处备案, 未报考勤管理员处备案或每月忘登记超过 2 次者按考勤规定处理; 如查实非外勤, 且按外勤登记, 违规者予以 300 元以上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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