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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富余员工内部分流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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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富余员工内部分流实施办法
人[2008]210号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富余员工实施内部分流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富余员工内部分流的方式:
(一)离岗退养(企业内部预退);
(二)待岗。
第四条 分流的对象及其条件
(一)离岗退养(企业内部预退)
1、人员范围
除公司高管层成员、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及被聘在部长(处长、主任)正职岗位上的员工外,公司其他在册且在岗的员工属实施离岗退养的对象。
2、分流条件
(1)养老保险统筹金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其以内;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
(二)待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必须及时办理待岗手续:
1、经过岗位竞争,没有获得工作岗位的;
2、应持有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而没有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的;
3、未被项目部选聘而滞留在项目中心的人员,或因各种原因被项目部解聘及因项目部解体而返回项目中心的人员。
第五条 分流后的待遇:
(一)离岗退养(企业内部预退)员工待遇
1、工龄:员工在离岗退养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和缴费年限(社会统筹金属于单位缴纳部分由员工所在单位缴纳,属于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离岗退养生活费
(1)符合离岗退养年龄限制条件的离岗退养员工,月生活费=基本工资基数×岗位业绩系数。
①基本工资基数为员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时所在单位当期执行的基本工资基数标准(实行年薪制人员、项目部人员、其他经营单位人员皆按本单位机关现行标准计算)。
②岗位业绩系数为员工本人在岗期间业绩反映,包括职务系数和嘉奖系数。岗位业绩系数=职务系数+嘉奖系数。
职务系数:根据员工本人在岗期间所聘岗位情况确定。其中:
正处人员,系数1;
副处人员,;
正科人员,;
副科人员,;
其他人员(包括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等),。
嘉奖系数:根据员工本人在岗期间获得的荣誉称号而确定,其中:
获得并保持国家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获得并保持省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获得并保持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获得并保持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华冶公司标兵(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获得不同等级荣誉称号者,按高等级荣誉称号的系数计算;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者,只计算一次。
③月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生活费。
(2)因工致残的离岗退养员工的月生活费:
①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②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③月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3、福利待遇
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待岗员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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