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用车申请人以及公司的行政直属车辆。
车辆统一归人力资源部调配及管理。
二、 驾驶员管理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法规,遵纪守法,安全驾驶。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驾驶员工作职责:
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行车里程表登记。
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
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离岗。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工作安排,贻误工作者,根据公司人事制度进行处罚。
驾驶员要严守秘密,不得随意传播用车人的讲话内容,以免使公司造成损失。
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或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一切责任也由驾驶员负责,乘车人会受到另行处罚。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
三、 车辆管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用车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用车申请单核准的要求进行出车,所有行政车辆的钥匙存放与人力资源部。
任何部门、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驾驶员取走车辆钥匙出车。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出车,用车人必须 申请核准。驾驶员及申请人回公司后,要补办有关的出车程序,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拒绝审批无派车记录的费用单据。
人力资源部应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凡车辆证件(行驶证、定编证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保险证明、通行证、停车卡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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