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录用通用版 总结计划.doc河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录用通用版:总结计划
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 象在考核前须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带领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河南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 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 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体检完毕主检医 生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 的公章。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 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用人单位和考生对 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 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 各类入职体检中只有公务员体检会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 结论其余入职体检均只客观反应体检结果其程序也和常规 体检没有多大区别正规医院没有设置专门的入职体检套餐。 入职体检就是在常规体检的基础上由体检人根据用人单位 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增减。目前部分企事业单位会参照公务员 的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 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 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 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 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 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 格
收缩压 90mmHg-140mmHg - 舒张压 60mmHg-90mmHg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 合格。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 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 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 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 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 哮喘不合格。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 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 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各种急慢 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 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急慢性肾炎、 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糖尿 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 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有癫 痫病史、精神病史、瘴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 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 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 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 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 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
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 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 石不合格。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 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双 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 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 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 合格。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 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 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 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 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 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
90mmHg 140mmHg 舒张压 60mmHg90mmHg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 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结 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 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 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
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慢性支气管 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 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 己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 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各种恶性 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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