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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协议
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股东):张三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022750
名义股东(代持人):李四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441883198xxxxx0640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xx)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份即900万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代持部分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广东xx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
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甲方有权对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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