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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论文|减免或从轻处罚环节.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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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论文|减免或从轻处罚环节行政管理论文| 减免或从轻处罚环节细节决定成败。在行政执法办案中,细节往往决定着办案质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的经济违法案件能否件件成为铁案, 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形象。因此, 执法办案必须重视抓好每一个细节。* n+ ]/ T0 K& Z!D 笔者认为,执法办案存在的细节隐患有如下几个方面: +E d( @$ s+ m; a7g1 、减免或从轻处罚环节. q$ h& ], V& ~. }( x!V 主要表现在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作出的处罚金额不一致, 甚至存在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罚金额与实际入库的处罚金额不一致的现象。不一致并不一定违法, 但如果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和没有任何理由能够解释不一致现象,就是违法。 1 r+ _9 E* ?0 k. @)r 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法定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形,对应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不予处罚。" c/w ]9 z, |8J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从轻或减轻处罚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且有立功表现的(包括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 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材料和线索, 积极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机关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的) ; 四是其他依法应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以上情况必须要有证据说明, 并经核审机构审查、分管领导认可后方可实施。' j$ [4 m0 '2 Q3 f:R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违法行为轻微; 行为人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这里提请注意一点, 当事人经济困难并不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法定条件,《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经济困难只能作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 并且在执行前还必须经行政执法机关批准。# {( U# q; K! O1 v6 ?( G) s4 i"o2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证据记载环节 4 |7 \# ]2 r-'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证据记载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必不可少的内容, 但在实际操作中, 个别处罚决定书往往忽略了证据记载。不在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证据, 很容易造成人为增减证据, 破坏执法的准确性。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得出结论: 处罚决定书不载明证据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行为, 依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将无效。 4 p8 ]! d" R( r% q)P 3 、执法人员签名环节- F+ B! i* g& }" b) f! i9i 查办案件" 不得少于两人" 是法定程序规定, 这一规定落实到文书中的表现形式就是不得少于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一个人代签两人的名字,笔迹显示为一人所为,这是不允许的。% h- d% x& ]! t+q 另外, 在司法机关庭审中, 原告很容易抓住这一点, 要求法庭撤销依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说, 查办案件中执法人员签名从表面看确实是很小的问题, 但这种细小问题却是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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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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