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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石化公司触电事故
2009年5月12日14时36分,某公司在辽阳石化公司芳烃厂电气车间芳烃总变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装置简介
辽阳石化公司芳烃厂电气车间芳烃总变63kV甲、乙进线,分别引自热电厂西母II段、东母II段。带有4MVA变压器2台1#、2#主变,#、5#、6#主变,2MVA变压器1台3#主变。1#、2#、5#、6#。3#、4#。
芳烃总变主要向芳烃厂各生产装置所属的二级变电所供电(8个变电所),、15000kW,、20000kW电动机各一台,、3400kW电动机2台,、3200kW电动机3台等。
二、事故经过
2009年5月11日,芳烃厂电气车间根据春检计划安排芳烃总变于5月11日至13日对63kVI段母线、芳烃甲线、1#、3#、5#主变清扫检查,公司机动设备处将该项工作安排具有电气检修资质的仪表厂进行作业。
5月11日,仪表厂的有关人员经过安全教育、风险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后,9时40分仪表厂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洪某开出了《第一种工作票》(作业许可至当日17时)及检修作业票,工作内容为63kV
I段母线、刀闸、绝缘子、互感器、开关、套管清扫检查。经双方现场确认安全措施、检修设备位号及工作范围后开始工作。
由于该项工作在5月11日没有按施工计划完成,仪表厂检修人员办理了工作票延期手续(延期至5月12日17时)。为确保完成工作计划,仪表厂通知与其有工程服务合同的某公司安排施工力量承担部分清扫检查工作。
5月12日上午,仪表厂原作业人员继续从事该项作业,某公司安排的6名工人由芳烃厂电气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了考试。在对其6人的资质进行确认签字时,由于某公司作业人员周某未能提供出有效电工证原件,就对其拒绝签字确认,并通知此人不能在芳烃总变施工作业。
14时许,仪表厂和某公司的作业人员进入芳烃总变进行绝缘子清扫等工作。14时20分左右,正在作业的人员听见“啪”的放电声和有人坠落的声音,随即发现周某落入63kVⅡ段母线第二间隔地面上(该人穿戴绝缘鞋并佩戴安全带)。
芳烃厂电气车间设备工程师以及现场人员立即对周某进行紧急抢救,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并将其送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16时40分许死亡。
三、事故原因
某公司作业人员周某明知自己不能进入芳烃总变施工作业,擅自违章进入63kVⅡ段母线带电区域,造成电击伤,导致死亡。
(1)仪表厂生产科在转包工程中对承包商未严格执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承包商委派人员未严格把关,未严格进行能力评估。
(2)某公司缺乏安全管理,在委派作业人员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风险提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3)公司在电气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单位在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方面存在死角,对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仪表厂电气工程车间、芳烃厂电气车间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及监护管理不到位,对已识别的风险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消减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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