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公正、公开的诚信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的; 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的; 三、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的。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工程部、营销部、财务部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及律师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 并设立监察负责人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监管。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经办部门监察负责人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部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工程部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二、招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单位资质预审, 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 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评技术标, 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 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并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 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 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四、工程部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招标工作小组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监察负责人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 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 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 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 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第四节招标计划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 30 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 30 日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当月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 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 应明确图纸完成的责任人和时间, 如材料、设备需要预算员进行核量的,应明确要求预算员完成核量的时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内容、范围、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集团公司。三、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 成立招标小组, 由招标小组牵头组织招标事宜。第五节招标细则第九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 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项目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 如选一家单位中标, 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 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第十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及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三、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四、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五、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 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六、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七、合同版本。第十一条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 后方能对外发出, 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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