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区工资标准档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0 年7月1 日)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0 年7月1 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1 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第 177 号令), 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 700 元调整为 900元; 二类地区由 580 元调整为 750元; 三类地区由 500 元调整为 650 元。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 元调整为 元;二类地区由 元调整为 7 元; 三类地区由 4 元调整为 6 元。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 2010 年6月 30 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2010 年7月1 日正式实施。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 650 元。附:各地区划分 A :沈阳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 、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由 700 元调整为 900 元。 2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 600 元调整为 750 元。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 、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元调整为 元。 2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元调整为 7 元。 B: 大连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 700 元调整为 900 元; 2 、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 600 元调整为 800 元。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 7 元调整为 9 元; 2 、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 6 元调整为 8 元。. C :鞍山市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 580 元调整为 750 元; 2 、海城市由 540 元调整为 650 元; 3 、台安县、岫岩县由 500 元调整为 650 元。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 元调整为 7元 2 、海城市由 元调整为 6 元; 3 、台安县、岫岩县由 元调整为 6 元。 D :抚顺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 、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 580 元调整为 750 元; 2 、抚顺县由 510 元调整为 660 元; 3 、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由 500 元调整为 650 元。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 、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 元调整为 7 元; 2 、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由 4 元调整为 6元。 E :本溪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由 580 元调整为 750 元。 2 、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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