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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病历记载着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护理工作过程,反映了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是临床医务人员基本素质的综合体现,是行业管理中综合评价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的依据。同时,病历质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解决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伤害案件定性的重要举证材料,也是医疗保险的理赔证据。因此,统一规范书写病历,加强病案管理,对于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改善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为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现成立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
一、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委员
主任:李安民
副主任:郜金生、张卫斌
委员:吴绍德、苏林、宋志卫、党秋菊、吕盼云、吴国选。
专职病案管理人员:董琳
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门诊、住院病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收集科室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有关材料讨论和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制定病案书写标准以及提出对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写好用好病案的要求。
(四)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评选优秀病案,交流书写和管理经验。
(五)制定本院病案管理制度,审定全院医用表格的印制,并监督实施。
(六)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进相互间的密切协作,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七)定期听取病案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年向院长提出病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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