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问题
一、关于国际反倾销法则的会计标准
在反倾销应诉中,不论是律师还是会计师均需理解和掌握反倾销的会计标准,不论是国家主管部门、行业或商会还是企业都应该对被诉倾销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纵观反倾销诉讼,用替代国的方法比较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导致我国反倾销案数量增加的根本原因。以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问题的反倾销法修正案为例,其反映的会计标准如下:
、销售、投资方面的价格成本,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没有国家干预。该标准不仅针对产品构成要素和销售定价,还涉及所有制问题。欧盟委员会在问卷中要求企业提供原材料供应情况、原材料供应商的所有制情况,以及工人工资构成的情况。其目的在于了解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构成要素是否在市场机制下运作。在欧盟委员会看来,凡是来自进口或私营企业的原材料都是市场关系,而来自国有企业的原材料可能含有政府干预成分。
、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账簿。该标准考查企业是否有一整套准确的会计账目记录生产成本、生产投入,以及考查企业记账所遵循的原则。我国企业会计的主要法律是《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应该说,我国企业会计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国际会计标准相比没有本质的差别,问题是企业在多大程度上遵循了现有的会计法规。
、财务收支状况方面的详细说明。这包括企业财务、记账、分类、合并、调整账目、编制报表的原则,以及对数据处理、账目调整、赊账冲抵、债务偿还及平衡等的说明,不得有企业转换机制过程中遗留的财务问题。比如: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企业向银行的贷款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经政府介入,就转成了国家对企业的投资。该标准要求明确企业的产权情况、资金账目往来情况,以确定企业是否在承担债务。所以,问卷中要求企业提供其贷款和偿还的情况,说明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来龙去脉、折旧摊销情况。
,不受政府干预而成立或关闭。该标准强调企业必须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以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比如,集体企业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是其属于全体员工所有的企业。这并非法律上所讲的产权所有,集体企业员工辞职不能带走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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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五个会计标准中,对企业而言,难度最大的是会计标准二和会计标准三,达到其他会计标准相对容易。这与企业管理水平,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如果出口企业未被获准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则不能以国内销售的价格或成本加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作为销售价格,选择替代国价格在所难免。一般来说,在确定我国出口商品正常价格时,应力争使用我国出口商品价格而不使用第三替代国价格。选用替代国的前提条件是非市场经济,一旦使用替代国,应诉企业提交的材料大部分将不被采用,结果对我国十分不利。因此,理解与掌握会计标准十分重要。
二、关于反倾销应诉中会计记录的条件
面对反倾销调查,企业应诉所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会计举证,以判断能否直接引用我国出口企业的成本会计资料。《WTO反倾销协议》和《欧盟反倾销规则》等国际反倾销法都规定,反倾销调查在确定成本时,可以有条件地接受企业的会计记录。这里所说的“有条件地”是指,接受调查的出口商或生产者的会计记录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WTO反倾销协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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