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docx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就医指南
(2015年第一版)
(大中专院校学生篇)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2014年12月编印
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制度。
本指南适用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中专院校学 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参保学生),包括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的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 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医疗保险凭证
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与医疗保险卡(以 下简称医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办理医保有关业务 的凭证,统称医疗保险凭证。
(一) 领卡后的注意事项
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 码等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尽快按规定到相应的经办机构办 理变更。
(二) 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使用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社保 卡或医保卡,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 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 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
备注:参保人员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规定,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须 出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社保卡或医保卡挂失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社会保障(市民) 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详情可查询社保卡服务网站
http: //card. gz. gov. cn,或参阅《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 手册》)。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到相 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 理。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领取新卡;因变更个人参保资料的重制卡业务,应 先变更资料后,再到制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重制卡业务。
社保卡或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 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社保卡或医保卡。
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 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或费用报销。
医保服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38731553 . 38730437 ;农业银行:87611191 . 83058224 ;广州银行: 4008396699;广发银行:82621611;中国银行:95566;交 通银行:95559;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
社保卡服务电话:12343。
特别提示:
2015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大中专参保学生 因非本人原因未及时领取到社保卡或医保卡,可使用有效身 份证明(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
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作为临时 就医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领取到社保卡或医保卡后, 临时就医凭证不再适用,须使用社保卡或医保卡就医。
二、就医流程
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大中专参保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含急诊,下 同)、住院、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 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
(_)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方式一:
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选定医疗机构)为本校学生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并与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大中专院校,其参保学生按以下 方式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学校选定医疗机构按照普通门诊药品目录及社会医疗 保险有关规定为大中专参保学生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大 中专参保学生在学校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 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90% ;在其他医 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支付 比例由大中专院校自行确定。
大中专参保学生因毕业、退学等情况的,可到本市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手续后,按规定到 其选定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待遇。
方式二:
其他大中专参保学生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 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 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基层选定 其他选定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
40% (直接就医)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80%
50% (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
1000元/人
大中专参保学生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 诊疗费按70%
比例支付。
普通门诊选点流程
大中专参保学生应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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