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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供电分公司触电高坠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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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供电分公司触电高坠事故
发供电分公司“”触电、高坠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1年9月5日7时50分,发供电分公司供电工区副主任丁某在本单位早碰头会上安排“刘马线2#线614线路明日送电,今日检修工段对该线路进行送电前的巡线检查”。8时10分左右,检修工段班前会上,检修工段长张某安排由他本人带领一班长陈某、二班长冯某进行614线路巡线检查。
8时20分左右,三人开始对614线路进行巡线检查。9时左右,张某和冯某到5#管塔至配电室的电缆沟去检查,安排陈某在井口外监护。张某和冯某检查完电缆出来后,发现陈某不在井口附近,便向3#管塔走去,在走到3#管塔附近厕所拐角处时,听到“哎呀”一声,随后发现陈某从3#管塔处摔了下来,头部触地。张某和冯某赶紧上前查看,发现情况严重,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至阳煤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陈某攀爬上带有两趟6kV高压带电线路的铁塔上检查线路,右手触及615线路引流线,被电击从铁塔上摔落地面,致脑损伤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巡检员安全意识薄弱,自保、互保意识不强;操作工登高作业未办理工作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佩戴专业防护用品,未查明线路带电情况,违章作业;监护人员不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供电工区对线路检查工作安排不细致,技术交底不清;线路验收不严不细,工作人员对线路情况不了解,线路上没有悬挂标示标牌,现场管理存在漏洞,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培训教育不够,针对性不强,手指口述落实不到位,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执行不力,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立即对现有线路健全完善标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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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