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工地食堂承包合同协议书
正鼎·澜天工程
生活区食堂承包合同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正鼎澜天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
签约地点: 莆田市·正鼎澜天项目部
签订日期: 2014年 月 日
工地食堂承包合同
发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正鼎澜天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莆田市正鼎·澜天 工程由甲方承建施工,现因项目施工人员就餐需要,在乙方自愿的情况下甲方将工地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承包合同,并愿意自觉遵守执行。
一、基本概况
1、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施工的该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3 月 1 日。
2、施工期间,施工班组人员就餐人数具体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3、食堂的经营场所面积约为 平方米,由甲方提供。
4、甲方应于7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5、食堂所需的炊具、用具、燃料、就餐桌椅等由乙方负责,满足甲方就餐人员需要。
二、承包期限
1、本合同暂定承包期限为 2014 年 3 月 1 日起至工程竣工,具体以甲方实际施工工期确定。工期不管提前竣工或是延长,租赁期均按甲方实际工期为准,乙方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直到项目完工为止。起租时间以甲方实际移交经营场所给乙方的时间为准,停租时间以乙方将经营场所归还甲方为准。
三、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乙方为本工程内施工及相关人员提供就餐,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的经营范围,租赁期间不得改变食堂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甲方将停止出售乙方水电,直至恢复到约定经营范围。若改变经营范围 1 个月,仍未恢复,将终止租赁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乙方用房面积为:*=;*=, .
四、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为每月 5000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交二个月承包费,后每月20日前缴纳承包费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按实结算。
五、其他费用承担
1、甲方提供食堂所需的电源和水源,水电费由甲方负责安表计量,乙方按实际使用度数每月按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用。价格按供电局、供水部门公布价格执行。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六、食堂管理
1、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食堂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2、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经营者管理范围,经营者必须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工地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工地工人及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及相关证件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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