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股东):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
代持股份协议书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
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
一切权利与义务; 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 乙方仅是根据甲
方的决定, 才能以自己的名义, 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
务, 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 ;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在公司股东登记
名册上具名、 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 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出席股
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
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
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
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
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
角度, 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 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 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
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
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
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
为如造成对甲方、 公司、 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 乙方负责
全额、及时的赔偿
(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
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 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
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
甲方要求, 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展开
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
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
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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