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 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颜色为 色,车牌号
为,必须使用 号汽油。
第一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由租方自 年—月一日一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
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一时收回。车辆租赁押
金 元,月租金: 元计人民币 元。承租
方接车时需向由租方一次性支付车辆当月租赁金和押金总计人民 币 元。每月 一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第二条 由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 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由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租方应有的权利。
4、由租方应提供状况良好、设备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由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 付承租方。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并承担由于违章、
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不含承租方指
定驾驶员)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 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 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 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发动机与变速箱由现故障 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由租方或将车辆开至由租方指定维修 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 ;因非正常使用造
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未经由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不得 超过3日。)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 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 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 24小时通知
由租方。
7、必须承担因承租方非正常使用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 损失。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车辆每 行驶500必里整数里程时,通知由租方,以便到由租方指定的地 点维修、保养。否则每漏保一次,由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
100沅的费用。并承担4s店对车辆免除保修期内的后续保修费用
(包括车辆自然)
8、您使用的燃料必须是97#无铅汽油
第四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 24 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 小时计算。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 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 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租金。承租方所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 30必
里,超由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 (含三日)免去里 程限制。
第五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由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承租方租车时须交纳押金及交通违章保证金共计 4000元人
民币,租车结束在15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 即退还。
第六条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 管理部门的由租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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