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2006 )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3号 2006 年2月 15日), 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 2007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 2006 年2月 15 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 2007 年1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准则共计 38 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 号 2006 年 10月 30日), 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 2007 年1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应用指南共计 32 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 项具体准则, 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06 ),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九、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 2008 年12 月 28 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 2001 年1月1 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 2002 年1月1 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 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 交易或事项) 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第二、规范目标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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