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怀孕禁忌首先, 肺结核是一种慢性消耗性疾病, 妊娠会加重患者的负担, 会因为营养缺乏而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这对母婴双方都不利。另外, 治疗肺结核的抗结核药物, 如链霉素、雷米封、利福平等, 对胎儿都有一定影响, 如产生先天性耳聋畸形等。肺结核病人在治疗中, 还要定期照 X 光片, 妊娠期是不宜多接触 x 光的。所以,无论是患肺结核期间怀孕了,还是妊娠期患了肺结核,都应及早作人工流产终止妊娠。虽然, 因母亲患肺结核而使胎儿也患先天性结核的情况极少发生, 但由于孕妇在患肺结核时出现发热和中毒症状, 常使正常的怀孕发生流产和早产。如孕妇患的是一种粟性肺结核, 其结核菌可透过血液进行散播传给胎儿,引起流产或死胎。所以, 患肺结核的妇女应在治愈肺结核后, 再考虑妊娠和分娩。治愈后妊娠期期间一定要注意足够的营养,充分的睡眠,规律的生活,清新的环境,在医生的监护下平安度过孕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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