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实施低成本战略要求,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最大限度降
低采购成本, 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根据 《辽河石油勘探局物资采购管理实施
细则》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物资供销公司具体负责油建一公司物资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油建一公司局内生产建设所需物资,必须通过物资公司进行采
购,社会工程项目按 40 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建一公司所属各专业化公司、厂、项目部。
第二章 物资采购原则
第五条 物资采购工作必须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公开、批
量、 质优价廉、 费用低和向直接生产厂家采购”的原则, 增强质量意识和服务意
识,积极实施低成本战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严格执行《辽河石油
勘探局物资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和《石油物资装备采购管理的规定》 。
第六条 物资采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坚持“谁采购,谁负责;谁决策,
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保证采购工作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七条 积极开展物资采购招标比价工作, 凡具备招标比价条件的, 均应进
行招标比价采购, 建立招标比价采购台帐, 严禁与资信状况不清及采购网络以外
的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和发生购销关系。
第八条 物资采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非标准或暂无标准的物资,应有图纸或样品。
第九条 加强物资采购质量管理, 计划员在采购前必须对供货方进行质量保
证情况调查, 向供货方索取入网证、 生产许可证、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等有关资料, 有环保要求的物资还需出具环保认证有关资料。 采购物资未经质检部门检验或验
证的,不能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
第三章 物资采购权限
第十条 物资采购按订货额度实行分级审批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越级执
行。
( 1 ) 10 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合同由物资供销公司经理审批。
( 2 )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的物资采购合同由公司主管
领导审批。
3)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物资采购合同由公司
经理(法人代表)审批。
4 ) 100 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合同,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由经理
(法人代表)审批。
5 ) 异地采购, 如超过本职采购权限,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特别授权, 如
超越上述权限经营管理部有权不予办理合同。
6 ) 资采购范围按辽油物资发 2003 年 3 号文 《关于调整部分物资采购分
工的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必须由具备采购资格或授权人员经办, 其他人员无权办
理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 零采物资必须先经价格员审核确定价格后执行采购任务。 1000
元以下由计划组长审批; 1000~10000 元由物资供销公司经理审批。供货网点
每月 15 日之前到物资供销公司财务结算一次,发票金额累计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必须经公司审计部审核后履行合同,财务方可结算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杜绝先进货,后补办合同的现象。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且事后必须由当事人三天内补办手续。
第四章 物资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
(一)物资采购的依据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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