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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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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管理规定
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病名(诊断)、电话、初诊或复诊等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35周岁以上首诊病人要进行测量血压,并登记。
五、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六、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七、门诊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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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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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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