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耀置业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调配、保养、维修、年审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对于公司所配的车辆,应专人专用,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使用车辆。需出车时提前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审批,并在回车后到办公室签到。
第五条 市内一般出车审批流程:办事人填写《出车登记表》申请→办公室同意→司机签字出车;出市审批流程:办事人填写《出车登记表》申请→办公室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司机签字出车。
第六条 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办公室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填写《出车登记表》,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带好驾照及检查行驶证,并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十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一条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交至办公室;车辆驾驶人员按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第十四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最后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油卡管理:
“统一管理、定点加油”,驾驶员持油卡加油需到办公室登记,登记需注明加油时间、加油金额、加油地点及加油车辆牌照,办公室每周在网上对油卡进行数量核验。
,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或是打电话经领导同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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