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满足企业资质审验及工程的需要,公司对各类个人证件实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劳动合同期内,所有公司需要的人员的证件由公司统一保管。
本制度所提及的证件是指员工所持有的各类职称、职业资格及执业注册等证书。
本制度包括证件的日常管理、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证件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二、日常管理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统一组织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考试(评审)报名、材料初审、上报等工作,并统一为考试(评审)通过的人员办理职称证书(特指工程师职称、会计师职称)。
(2)凡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社会报名的除外),由公司统一组织报名、材料初审、上报及复核工作,统一为成绩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特指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证)。
、年检
(1)公司负责员工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注册证书年检工作,并对以公司名义申办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注册,持证人应按照要求向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注册、年检、继续教育、延续注册等工作的完成(特指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三类人员、八大员)。
(2)公司员工取得的各类证件原则上不允许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注册。
三、人员流动时的证件管理
(1)证件是由公司组织取得(包括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八大员证书、职称证),按照员工取得各类证件后工作时间的长短,向员工收取相应费用(包括单位支付的各项奖励费用、学费、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件年审费、证件工本费、培训期间的福利和薪酬及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结清后,将证件退还本人。
1)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全额支付上述费用;
2)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65%;
3)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两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30%;
4)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三年的,不用支付上述费用。
(2)证件是由员工在入职后自己取得,但公司给予奖励(包括建造师证、造价师证、会计证):按照员工取得证件后工作时间的长短,向员工收取相应费用(包括单位支付的各项奖励费用、相应的补贴费用),公司配合需要变更注册的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1)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不满一年的,全额支付上述费用;
2)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65%;
3)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两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支付上述费用的30%;
4)取得该证件后工作三年的,不用支付上述费用。
5)愿意将证件继续注册在公司的不用支付上述费用,挂靠费用参照市场价另行计算。
(3)证件是由员工在入职前自己取得:员工离职时证书退还本人,需要进行注册变更的公司积极配合。
,所有证书退还本人。
四、证件奖励
(1)凡符合各类专业证书正式考试条件的员工必须报名参加各类专业职称考试(评审)、职(执)业资格考试,公司在备考时间和考试时间上给予适当照顾。
(2)凡属各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凡属员工自行报考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类资格考试(包括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的项目,第一次参加公司给予1000元的费用补贴;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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