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总 则
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业务体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及临时聘用员工),包括主管和普通职员。
业务体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及处罚条例
考勤制度
上班时间:
到岗时间: 8:20
上岗时间: 8:30----18:00
午餐时间: 12:00—13:00(安排值班,不允许空岗)
值班时间: 延至22:00(依据现场情况调整)
员工到岗时间未穿好工服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第一次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50,当月迟到达四次,业务体可决定该业务员的去留。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提前离岗(包括值班时间),视为早退,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劝退处理。
考勤制度由销售经理监督负责。
销售经理安排员工排班。
休假制度
病假、事假须及时报销售经理请假并填写请假单,并获批后交由行政存档,方可休假,他人转告无效。未经许可仍坚持休假,视为旷工。
请假、休假两天或两天以上(事假、病假、婚假、丧假),须向经理办理请假手续,同时交接工作留下联络电话及地址。
病假需出示医生证明,事假应说明原因,休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
无故缺勤、即为旷工。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30%,两天扣除当月工资的50%,三天予以除名,并扣除工资及所有佣金。
每周业务员轮休一次,根据业务需要随时间调整,当个人休假与工作安排发生冲突时,应以工作为先,大局为重。
销售人员需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如因手机无法接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罚款5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可除名。
参加展会期间员工停休,待会后再做安排。
外出制度
员工因销售需要外出,须向主管请示,经批准,方可离开,事后做好办事记录,报经理备案。
员工外出办事,须携带必备的工具,项目简介、销售资料、名片、手机等,并随时与业务体保持联系。
员工外出办事完毕,须回到办公地点,不得擅自作其他的事情。
员工外出拜访客户,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经理联系,取得帮助。
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的,一经发现,给予每次50元罚款。
办公制度
卫生
员工负责各自岗位(接电室地面桌面、前台地面桌面),地面、桌椅的干净与整洁,每天开始工作前应做好各自办公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的卫生,员工按每天值日表轮流打扫,保持室内干净,桌面整洁,文件整齐。
安全
值班员工下班前应检查是否关好门窗(售楼处、样板间)。
值班员工下班应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水、电,切断有关设备电源。
员工不得在售楼处样板间内吸烟。
员工要爱护公物,损坏物品的照价赔偿。
着装
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制服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休闲服及其他奇装异服,梳怪异发型;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发型需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留长发,男生需打领带。女生须化淡妆,长发需盘起。
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借阅公司或业务体的文件应作登记,使用后及时交还。
对违反者给予每次50元罚款。
行为禁忌
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及影响工作的事项:
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就餐;
在工作时间吃东西(含口香糖)、化妆、聊天、睡觉;
不严守岗位、擅自串岗、换岗;前台禁止空岗,一经发现全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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