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为开展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之目的,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如本协议第1条所定义)。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甲方无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的,纸质、电子或其他任何载体存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有关甲方和其附属企业的所有信息、记录、报告、预测、证照、证件等资料;(2) 所有由甲方或其代表准备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合同等。 “代表”指一方(包括其附属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及顾问等。
2.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 已经公开的信息,且不是由乙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约定所作披露而造成的;(2) 乙方或其代表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或其代表所知晓,该第三方同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法律或代理义务而禁止其向乙方或其代表提供该信息;(3) 乙方或其代表在甲方提供以前已合法获得的信息;(4) 该信息已由甲方书面授权批准公开;(5) 并非直接或间接利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由乙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乙方应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乙方或其代表之外的任何个人或机构披露保密信息,并且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除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目的。
,并应及时告知甲方信息披露的范围和代表信息。乙方将确保其代表了解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与该代表签署保密协议或促使该代表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司法程序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1) 任何保密信息,或(2) 根据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或报告作出披露时,乙方同意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使甲方采取保护措施或其他救济途径,且乙方将仅提供法律法规、司法程序或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保密信息。
6.如果甲方提出退还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退还给甲方,如以电子载体无法退还的,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及时销毁,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保密信息处置结果报告,报告中应列明各种载体的保密信息的处置方式、结果及已全部销毁的承诺。
,取代此前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和谅解;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项目的《实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补充协议,本协议与主合同不一致之处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的修改或豁免任何义务须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不合法或不可实现,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且该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实
BK004-保密协议-IT开发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