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集团 等级制薪酬管理制度 澳柯玛集团 等级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澳柯玛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各级员工的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等级薪酬体系适用对象包括集团及下属公司和事业部职能部门中以常规性工作为特征的员工。具体包括有:集团及下属公司和事业部内以常规性管理为特征的岗位(包括部长以下的主管、行政文秘等人员)、需要具备较强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技术人员、销售支持人员和财务人员)、以操作性工作为特征的岗位(包括技术工人、普通工人)。 第三条:等级工资制的薪酬构成为: 1、 基本工资; 2、 绩效工资; 3、 奖励工资; 4、 普惠的福利与保险; 5、 单项奖励计划; 6、 总裁特别奖(下属公司及事业部适用总经理特别奖); 7、 其他。 第二章:等级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等级工资制共分九职等,三十七职级。每个等级相对应的薪资点值见附表一。 第二条:等级工资共分七个系列,具体划分见附表二。 第三条:每一岗位薪资等级的确定根据工作评价表进行评定,具体评价依据见“工作评价一览表”。 第四条:等级制各岗位的工作评价工资额根据工作评价的结果得出,它的计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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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集团 等级制薪酬管理制度 工作评价工资额= 点值 * 工资调整系数 * 工资率 第五条:工资调整系数的调整,主要根据职业劳动市场调查的实际数据和集团人力资源战略需求确定,以保证集团内不同岗位的薪资收入水平符合内部公平和外部竞争的要求。 第六条:工资率的调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 与当地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挂钩,物价指数上升时,工资率与该指数同步提高,物价指数下降时,工资率保持不变; 2. 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随动性调整,调整范围不超过公司经济效益增长比例的30%。 第七条: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总额根据工作评价结果得出,拟占工作评价所确定的工资额的70%,按月支付,即: 基本工资=工作评价工资额×70% 第八条:基本工资的调整分为调职、调等、调级、调整工资率,具体调整方式为: 1、调职:根据调整(升 / 降)后所在职位的职等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2、调等:根据考核结果,在所在薪酬系列内调整职等,并按调整后的职等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3、调级:根据考核结果,在本职等内调整职级,并按调整后的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4、调整工资率:根据社会零售物价指数和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调整,由薪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 第九条: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的总额根据工作评价结果得出,拟占工作评价所确定的工资额的30%,按月支付,即: 绩效工资总额 = 工作评价工资额*30% 2、绩效工资的实际支付与当月公司总体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员工月度考核成绩挂钩,考核等级和相应的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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