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和服务质量,明确各项开支审批权限及流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循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使各项财务支出做到有章可循,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财务,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的管理遵循 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的原则,所有财务均需纳入公司财务部的统一帐号内,按课题单独建帐,实行公司和技术中心二级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的管理部门,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
财务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效益的原则,由课题负责人在技术中心和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及办法,按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财务的主要来源有:
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财务);
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合同经费(即横向财务);
3、%的财务;
4、其它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财务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科研有关试验、分析费;调研、学术交流差旅费;业务资料费。
2、实验材料费:科研用原辅料、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样品采集加工费等。
3、仪器设备费:指列入课题计划任务书(或申报书)中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设备、通讯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经费开支。
4、协作费:根据课题计划任务书或协议书应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协作费。
5、科研人员工资、奖金、电话费、水电费及办公费等。
6、项目组织实施费:成果鉴定会议费、咨询、评审费;实习人员工资及管理费等。
7、其它:含科研津贴及有关科技奖励费用等。
第四章
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后,技术中心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并领取 财务专用折 。报销时除课题负责人签字外,还须有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凭经费专用折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凡属国家规定的 控制社会公司购买力的商品 ,原则上不得列入财务开支,如个别项目确系科研需要,并在申报时已列入经费预算计划内的,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上报批准后购买。
第九条
凡用财务购置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归公司,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课题完成后归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使用。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购图书资料(含专业学术会议资料)、工具书等归部门资料室所有,报销前须有关人员登记验收,并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条
课题经费使用的权限,单项支出在1千元以下,课题组长签字,部门审核,单项支出在1千元以上,由部门领导批准,技术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部门领导同意,经中心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1、购置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2、赴省内、外调研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3、进行实验室改造;4、向外转拨科研协作费;5、聘请实习人员;6、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
科研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须经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财务。
第十三条
凡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实习人员工资、咨询、劳务费等开支,需由本人和课题负责人签字,技术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审批。此类经费支出应从严掌握。
第十四条
成果鉴定及与有关的各种开支,课题负责人应提前编制经费开支预算计划,报技术中心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凡在公司内领取科研所需的药品、试剂、器材、及打字、复印、摄影、冲印等费用采取内部转帐形式支付。凡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试剂、药品等金额超过500元以上,应采取转帐或汇款方式,不得以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报销。办理各类报销手续时,均应凭具原始票据。
第十六条
凡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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