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教案.doc第四章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仍然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消费税是我国目前仅次于消费税的第二大税种,1994 年《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消费税是政府向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税项,是典型的间接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 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征收方法灵活, 同时税负具有转嫁性。目前世界已有120多个国家普遍开征消费税,消费税尤其在发展中国 家的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 消费税概念 (Consumption Tax)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应税消费品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应税范围的大小,可把消费税分为 普通消费税和 特种消费税。普通消费税一般 是指对大部分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涉及工业领域绝大部分产品,品目种类较多,具有较强 的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特种消费税对特定消费品征收,品种较少,具有独特的调节生产、 消费的作用。商品需求弹性小,消费有“恶”的因素。我国目前开征的是特种消费税。
萨缪尔森:“一种新型税收是对污染和其他有害的外部效应征税,这些税被称为绿税, 因为他们旨在改善环境,同时增加收入。”
二、 消费税的特点
(一)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大多数国家都是把非必需品、奢侈品、高档消费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的资源消 费品列入征收范围。
(二)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世界各国对大多数消费品一般选择在生产环节征税,我国也是如此。
(三) 征收方法和税率设计的灵活性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征税三种征收方法。按照消费品确定不同税率,比例税率从 1%-56% 不等。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者是最终的纳税承担者。
三、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增值税范围较广,包括所有货物和应税劳务,消费税仅限于14 类特定消费品。
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 征收。
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但都是从价计税;消费税 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有二种计税方法。
联系:
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并不都缴消费税,而缴消费税的货物一定要缴增值税,在某一特定 环节两个税是同时征收的。
四、纳税义务人 (Taxpay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 税义务人。(与增值税的纳税人相同)
具体纳税义务人: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销售金银、钻石:零售业务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金银外):委托方
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方
卷烟批发方(2009、5、1后)
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5%。
纳税人N负税人
五、征税范围
1 .特殊消费品
若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征税起到抑制消费作用。烟、 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可以调节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包括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高档手表、高 尔夫球及球具。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价格较高,而且消耗大量资源,征税体现了国家对高消费的一种特殊调节。包括摩托车、 小汽车。
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资源消费品
体现了国家对稀缺资源的保护。包括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国家选择对其征税。只有汽车轮胎一个税目。
为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税目
(八)高档手表
(九)成品油
(十)汽车轮胎
(- )摩托车
(十二)小汽车
(十三)游艇
(十四)实木地板
烟
酒及酒精
化妆品
高尔夫球及球具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木制一次性筷子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消费税更多对富人征收,调节贫富差距!
六、税率(Tax Rate)
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思考:消费税对自身影响如何?
一、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销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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