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 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 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 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 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 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 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 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 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 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管理服务工作。
(A)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 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 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 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 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 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
2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接待、后勤保障、 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 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定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重大课 题调研和政策研究;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重要文稿 起草。
就业促进处
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 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关系处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规范政策;制定工资指导线、指导价位和最低标准; 管理市欠薪保障基金;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 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
人力资源配置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计划;办理人员招调手续,指 导各区和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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