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节约成本费用开支,有效控制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也适用于公司区域使用公司公车的员工。
第三条 管理职能
(一)公司公车归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管理,行政部对行政车辆管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行政司机对车辆的运行安全、日常保养、总体车况负直接责任。
(三)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用车部门及借车人对车辆运行中的安全、费用负监督责任。
第四条 公务车购置
(一)公司的公务车购置、使用均由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归口管理。
(二)行政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如需购置车辆,首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申请购置车辆的品牌,车型,金额),逐级上报至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购置。
第五条 车辆管理
(一)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车辆行驶证、加油卡及保险单,日常由行政司机负责保管,随车存放。
(二)车辆备用钥匙日常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行政司机休假时车辆钥匙需交由行政主管保管。
(三)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四)公司加油卡主卡日常由行政司机保管,如行政司机休假需交由行政主管保管。
第六条 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车辆保养:车辆每行驶一万公里需送专业4S店进行保养,保养结束后行政司机应认真核对保养项目及结果。
(二)车辆维修:车辆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告知行政主管,经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送修理厂进行维修。
第七条 费用管理
(一)油费:公司加油卡主卡由行政司机保管,按需求给附属卡分配金额。主卡余额不足时及时申请费用交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充值。
(二)ETC:ETC卡内余额小于50元时,为避免影响下次出行,需尽快充值。
(三)保养、维修:车辆保养、维修除紧急情况,尽量选择正规地点,根据对方开具的明细单申请支票进行结算,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车辆的使用
(一)公司行政用车采取预约制度,各部门有用车需求时,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行政部进行预约登记,填写《车辆预约登记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部。如几个部门同时有用车需求时,各部门间进行协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行政部。
(二)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行车日志表(附件2),用车部门签字确认,以作为费用分摊的依据。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车辆预约登记表
2、行车日志表
3、公车借用审批表
4、私车公用记录表
附件1:
车辆预约登记表
预计出车日期
预计出车时间
事由
达到地点
预约部门
预约人
部门负责人
实际出车情况
附件2:
行车日志表
出车日期
出车时间
用车部门
出车前公里数
收车公里数
ETC余额
其他费用
用车人签字
附件3:
公车借用审批表
部 门
日 期
驾 驶 人
出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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