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1).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运输合同主体及其特征
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 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基本当事人 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权利并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 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 数目则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由于运输合同经济关系的特殊 性,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作为合同主体也相应地具有特殊 性。
(一)承运人的性质和种类
当代运输生产的高风险、高技术性质要求承运人具备多 种条件才能进行运输生产活动。一般来说,承运人首先应拥 有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掌握运输技术的运输专业人员并具 有较雄厚的经营资本。因此,承运人一般不能是个人,而是 较大规模的企业。其次,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来说,运输企 业必须是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资格首先应 符合法人的一般法律规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应符合公司 法的规定,其运输经营活动必须符合专门运输法的规定。
运输企业既然是企业,必然同其他企业一样,具有营利 目的。所不同的,是运输企业的营利目的,是依靠运用特定 运输工具运送旅客和货物,即支出运输劳务和物化劳动并收 取运费才得以实现的。但是,运输生产的性质决定,运输经 济关系的相对方不是特定的、少数的个人或组织,而是不特 定的、全社会的人或组织。运输企业具有公用性质,运输企 业的二重性决定,企业效益和为社会服务作用的对立统一。 这就导致必须以法律予以控制和调节。此外,特定地区和线 路上所容纳的运力与运输需求应当适应,并且应当具有运行 的固定性和规律性,进而要求限制承运人数虽,并且限制承 运人之间进行无节制的自由竞争,结果,是由法律确立承运 人的垄断和独占地位。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 是为了平等保护运输合同关系双方主体的权益,需要对承运 人加以严格的资格(或身份)规定,并明文规定其权利范围 并课以法律义务。但社会生活中并非一切运输生产活动都具 有同等的公用性,因此,西方国家有所谓公用承运人和独立 承运人之分,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承运人的相对 方仍是社会大众,其公用性仍是不可否认的。因此,独立承 运人不过是契约自由在运输合同领域内的标榜而已。我国有 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之分,只有营业性运输才属运输 企业生产活动。
1、承运人资格与经营特许权
西方某些国家在 19世纪初,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制度 曾一度允许一切人或者公司从事某些运输活动,但后来就逐 渐被严格的限制和管理所取代。基本原因在于公路、铁路、 内河、航空、海上等运输活动固有的公用性和对国家、全社 会的经济、军事作用。各国对具体运输方式的严格管理程度 和发生时间并不是相同的,一般取决于各

运输合同的主体和客体(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江湖故人
  • 文件大小39 KB
  • 时间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