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本人自愿选择教师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并对相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此次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中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及相关材料等(包括外文翻译资料)均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本人已知晓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事项的申报条件和标准(详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承诺已经到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体检并合格。本人同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查询并获取体检结果,请给予快速审批并随时接受核查。(为便于查询并获取体检结果,请申请人填写体检医院名称: )
三、如经认定机构核查发现本人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本人对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同意接受以下处理:
(一)未达到法定要求的身体条件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教师资格撤销。
(二)未主动申请办理教师资格撤销的,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将依职权撤销本人的教师资格证;
(三)因撤销行为造成本人或其他相对人利益损失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及审批机关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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