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维保合同.doc监控宗统维修保秦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并依照国家相关技 术标准,本着保证甲方管理的消防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目的,经过充分协商甲 方双方就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守 信的原则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维保内容
维修的设备内容:监控系统维护、保养工程。
二、 维修期限
本合同维保工作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维保工作时间应遵守合同约定时间,如果超时工作皆认为是完成维保工作所必 须的,则乙方应自行支付上述费用。
三、 维保费用确定及费用调整
维保费用的确定:按照维保工作内容确定本合同维保报价(含工作人工费、技 术服务费、设备零配件、消耗材料费)
本工程造价:¥24. 000. 00兀,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兀整.
维保期间消耗材料价格300元以下的,乙方负责,超过300元的,甲方负责提 供,乙方负责安装。
乙方已考虑并同意承受维保期间,因物价变动。工资和管理费变动等因素而产 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新的要求。
除合同另有说明外,应认为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其
它费用(包括税金)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六、 维保费用拨付及结算
本合同双方签字15个工作日后,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 付维保工程款的50%: ¥12000. 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在年度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后,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人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全部维保工程款:¥12000. 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七、 违约:
乙方维保工作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管理不力,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没有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对于合同终止前的已付款项及相 关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甲方如未按时付款给乙方,每逾期5个工作日甲方增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的 滞纳金,并在下次付款中一并支付。
八、 合同终止
,另一方有权提前10天通知对方的条件下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不影响已发生的经济财务关系的清算以及经济损失的索赔权利。
九、 合同争议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任何 一方有权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结果将视为最终结果。
十、其他
,乙方需以报价形式交甲方 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改造合同,乙方给予价
格优惠。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以外的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当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本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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