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加强三钢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标准。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钢设备检修中动火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钢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 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有限空间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 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断路作业 在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 管理要求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作业前,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作业安全要求;b) 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c)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e)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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