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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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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京大学南字发[2010]19 号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趋势,构建个性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 依据教育部 2005 年2月4 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本校教学改革实际情况,修定本学籍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分入学、报到与注册;课程、学分与免修;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 专业选择和发展路径选择; 休学、复学、保留学籍与转学; 退学、试读; 纪律与考勤; 奖励与处分; 毕业、结业、肄业; 学士学位;出国(境)学习;附则等项。二、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三条凡经全日制高等学校招生考核,按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均入本校一年级学习。第四条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 必须提前一周写信( 或传真) 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所属院系办公室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本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本校医院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 经学校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应即离校回家治疗, 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 自通知之日起, 在两周内不离校者, 即取消其保留入学的资格)。第六条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痊愈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 含县级) 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决定,经本校医院复查后,到我校学工处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备案,再向所属院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并随同下一年度的新生上课。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处主页填写并核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电子注册,学校在三个月内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复查。经过注册且复查合格, 即取得学籍。经复查确认不符合招生条件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 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 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直到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必须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处。学生虽到学校, 但没有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均以旷课论处。未经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三、课程、学分与免修第九条四年制本科生学习的总学分为 150 左右(五年制的总学分为 170 左右) ,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通识通修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开放选修课程三大模块。其中通识通修课程学分为 52~ 66;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为 46~ 55 (含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学分) ;开放选修课程学分为 31~ 52 。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含通识教育课程、新生研讨课程等) 和通修类课程( 含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军事课程、体育课程和分层次通修课程等) ;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包括学科平台课程( 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课程) 和专业核心课程;开放选修课程模块包括专业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含文化素质课程) 、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第十条所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二大类。 1、必修课: 必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主要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分层次通修课程、军事课程、体育课程和思想政治类课程, 以及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准入准出课程。学生修读通识教育类课程不得少于 14 个学分。 2 、选修课:选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包括文化素质类课程) 。学生选修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不得低于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要求的学分数。第十一条学生每学期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在教师的指导下, 学生可按各院系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修读课程学分数进行选课。各类课程均有系统性和连续性, 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第十二条学生某门课程的预备知识基础较好,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可选读高一层次的同类课程。第十三条学生经过选课注册手续修读的课程,应该按时上课, 参加考试。未经办理选课注册手续, 擅自听课、考试者, 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对于部分学习基础好、自学能力强的学生, 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 并报主管教学院长( 系主任) 批准, 可准予不随堂听课,但须交作业并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第十四条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严肃认真, 不能草率从事。经过选课注册的选修课程不能任意退选, 如果确属选课不当, 必须在开课二周内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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