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村级组织档案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市监﹝2020﹞1832号)精神,由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田阳区市场监管局、田阳区乡村建设办公室、那满镇人民政府、那满镇露美村村民委员会、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广西标准化协会共同起草的广西地方标准《村级组织档案管理规范》(项目编号:2020-02026)。
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
近些年,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十二五”期间,明确提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三五”期间,提出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随着农村工作的深入开展,村级形成了很多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这些资料是村级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形成的对国家、集体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原始凭证;是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全过程;是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招商引资、解决纠纷、编史修志、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及传播农业科学技术和知识的重要依据。为此,做好村级档案工作是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 也给做好村级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扶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推进,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农村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村级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反映了农村的真实面貌,是农业和农村工作全面与可持续发展的信息资源。做好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务管理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能从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和不足,不断加以改进,加强村级档案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农业部同意,于2017年11月23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按照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照片、实物等类别,根据相应的管理规范,进行收集归档管理保存。档案工作在农村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自《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广西的村级档案管理工作还相对滞后,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发展。就目前而言,广西关于村级组织档案管理仍存在工作意识薄弱、制度不健全、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保管条件差等问题,以及村级档案管理混乱及无档可查的现象。
通过制定广西地方标准《村级组织档案管理规范》,以标准为抓手,统一规范村级组织档案管理基本要求、村级组织档案管理内容(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移交、鉴定)、村级组织档案信息化等内容,用标准化和规范化将更好的确保村级组织档案管理的质量,将使村级组织能够系统、规范化地管理档案信息资源,是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同时标准化管理的档案资料不仅真实记录了农村的发展变化过程和历史面貌,而且还是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活动的真实写照和原始记录,对于今后的工作考察、经验借鉴、史实见证具有重要作用。
(二)收集整理文献资料
标准编制工作组收集了国内有关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技术相关文献资料。主要有:
GB/T 1821 照片 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 科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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