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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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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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和参考文件
GB/T-2001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2007
AQ 3025-200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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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受限空间: 公司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
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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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证》。
安全隔绝
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
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
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
挂警示牌。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
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2007 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
测浓度不大于 %(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
被测浓度不大于 %(体积百分数)。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
风。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监测
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
可进入。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
取样。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
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 30 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
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经对现场处理,并取得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采样人员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第十一条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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