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物业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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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于2006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通过,弁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是规 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的前提下,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为构建发展和谐 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新法的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 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企业的人事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现
从几个方面来谈一下新法对物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人事管理的影响
《劳动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义务, 《劳
动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 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 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 修改完善。法律还明确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企业管理提出全面的挑战,对人 员招聘、劳资支付、业绩考核、企业规章制度等等将产生深远影 响。物业企业人事管理是要实现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 因为只有
和谐的劳资关系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 改变管理理
念,注重调节劳资关系,注重员工的认可和接受,从单向转为双
向,是物业服务企业要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二、对物业企业劳动用工观念的影响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 《劳动合同法》将大幅度增加物业
企业的用工成本。 新法细化了劳动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一年
之内的, 试用期限不得超过 1 个月; 为了防止企业以连续签订合
同、 连续规定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 规定了同一用人单
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不
成立, 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更有利
于劳动者的规定。 正常合法用工的企业, 用工成本也将有所上升,
新法规定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 也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目前的发展现状来说, 用工成本偏低是目
前的一种现状。从长远看,用工成本低,不是一个企业维系长期
发展的保障。 如果过分追求低成本, 只会导致劳动者素质能力的
低下,进而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树立一种新的劳
动用工观念, 并不是用工成本越低越好; 在一定程度内提高劳动
力成本,保持高素质劳动力,才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三、对物业企业违约金观念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第一、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金,违约金;第二、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
保密事项进行约定, 并就劳动者违反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除
此之外,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法
律上明确禁止了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违法要求劳动者支
付各种违约金,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这项条款,引起了很多物
业服务企业的担心: 如果大批员工集体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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