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用火,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动火 管理 制度
适用范围:在CK工程施工中,电焊作业、气焊(割)作业、工具产生火花、火苗的作业。
语词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管热熔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消防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
建立项目部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分工。
实行消防动火审批许可制度。
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项目部所有员工都有参加义务消防的责任。
学习消防应急预案,适宜地进行演练,保持其有效。
重点消防部位
各现场油漆等化学易燃品存放地。
各现场电气焊作业地点。
各现场保温粘胶作业现场
施工中的油漆工地
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火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定期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器材要求
施工现场根据可燃材料的特性配置对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数量与质量。
购置管理机构指定安全标志及合格证的产品。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及时换药。
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它用。
消防义务
发现火灾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和组织自救。
火灾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题下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救火。
当火灾失控时应及时向119报警,报警时沉重、冷静,口齿清晰,用普通话说明地点、火势、起火材料。
在火灾最近或容易走错的交叉路口等候,及时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动火作业分类: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储存场所(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储存点)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将净化厂房及上下技术夹层、空调系统、送风系统、成品库也定义为特级。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区域外,在厂房的上下技术夹层内、空调系统及送排风管道、成品库,变电所、室外重点防火部位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之外的所有建筑物内的动火定义为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本项目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一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在节假日与20:00到次日8:00的动火在原来的基础上升一级。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对于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用石棉布等不燃材料进行覆盖,并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保存记录。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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