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合同,财务应审核的五大要点
企业财务通常被要求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 即在合同审批流程中 加入财务会签环节。但与企业法务部门的全面性审核不同, 财务审核 侧重于对合同中涉财条款的审查与核对,具体来讲需要关注以下五大 要点。
一、对合同金额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 目额度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合同正文中的金额 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 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等。
二、对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 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比如有企业规定对于设备 类、物资类采购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 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 款项的,应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 业相关规定。如企业明确规定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 不
得规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除总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情形 外,合同正文中涉及的收款方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的名称一 致。
三、对涉税事项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承担、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
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 发票类型需与合
同业务内容、 业务性质保持一致, 审核时应结合以合作对方机构所在
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 进行判定 ;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
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以及包含的税率 ;合同
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 应通过“乙方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 以甲
方财务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等模糊方式进行。 最后, 要特别注意行
政事业收据的使用范围。 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业务事项, 合作
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 则对方可以提供行政事业单
位专用收据报账;合作内容为超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的广
告、宣传、培训等经营性业务,则对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正规税
控发票。
四、对特殊事项的审核
对租赁类合同,需判断租赁形式是否符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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