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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探讨及对策
基层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探讨及对策
摘要:基层环保部门是直接面向社会的基本单元,基层环保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着实地进行了阐述,并提出自己独特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基层环保;执法;对策措施
一、引言
自“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包括自然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全面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诸多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就成了各级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地是基层环保部门是面向社会各阶层的最基本的触角,是环保部门的基本单元。因此,基层环保执法也就成为其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不同,因此,基层环保执法的环境就不尽相同,但适用的环保法律体系都是相同的。因此,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者是存在的问题基本上是相同或相近的。由此,做为一名普通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来说,我想把我自参加工作以来在环保执法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就我国当前环保体制法律等方面的一些观点阐述如下:
二、基层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体制不利环保部门从严执法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环保执法工作也是同级政府的一项职能,当前各级政府都有“经济成败论英雄”的观念,因此,都大举招商引资旗帜,大力发展本地经济。更甚者,有的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业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样就容易导致基层政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降低引进门槛。由此,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容易乘虚而入,而且,有的地方政府打着“优化投资环境”、“浓造亲商、富商”的旗号。对某些违法排污企业,甚至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挂牌搞所谓的“重点保护企业”“零规费企业”且各挂牌保护企业都有一名地方领导人对接“服务”,形成了环境执法的“禁区”,甚至规定凡到某某企业进行检查须经“优化投资环境领导
小组”批准,否则当事企业有权拒绝入内。且地方政府有时会直接采取行政干预等措施阻碍正当环境执法,直接导致有关的环保法规、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二)缺乏当场强制制止的措施造成环境执法效果的滞后性
对有的拒不听从环境保护人员纠正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往往束手无策,即使执法人员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行政行为相对人若申请复议时,最快需两个月时间,大大的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时效性。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就曾碰到一例这样的事件,某房产开发商为商业利益赶工期,日夜施工,夜间有时施工到凌晨一点左右,附近居为此叫苦不迭,投诉到我局,我局迅速赶赴现场执法,,测得施工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十几分贝,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我局下发整改通知书和限时作业通知书,当时施工好转,但过几天又恢复原状,群众又投诉到我局。我局又赶赴现场下发处罚决定书,但无权现场制止其违法行为,待真正处罚决定强制执法时,该施工已完工,为此,附近居民吃尽苦头,环保部门更是爱莫能助。
(三)环境执法能力问题
环境执法能力存在的问题是其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其突出的有下面几点:
1、环境执法技术装备达不到要求
执法装备是环境执法的重要工具,是依法行政和处理违法事件的重要基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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