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保证合同.doc担保保证合同
(适用企业法人)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 (以下简称“借款人”)与 (以下简称
“出借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 方同意并确认以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甲方提供担保,现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唯一 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 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 3乙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完
全出于自愿,乙方在本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 4乙方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 或股东会决议。
第二条 保证方式
;
,如还有其他保证人或其他担保形式的,则各 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范围
1借款人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债权的费 用等)。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斧旅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借款合同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本担保保证合同4. 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出借人清偿该比借款本金、 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天内,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清偿该等借款 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
, 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乙方对甲方之欠款。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每10天(自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对乙方进行一次审杳, 以及定期对乙方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
,乙方应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 执,若乙方未依上述要求回复,则视为已签收并知悉该等文件之内容。
,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 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5. ;
5. 、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乙方为被 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5. 5. 5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5. 6. 1
乙方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5. 6. 2
乙方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5. 6. 3
乙方自行解散、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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