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制度选出好干部——专家解读《干部任用条例》四大亮点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 这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选拔任用好干部的制度保证。有关干部人事制度专家表示,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最根本的是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坚持好干部标准,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充分体现了干部工作理论认识、实践探索、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既强调党管干部,又坚持发扬民主“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 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的修改和变化, 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于党管干部原则的重申和强调。”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表示, 与修订前相比,《干部任用条例》作了很多重要变化和调整,适应 10 多年来党的组织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吸收了 10 多年干部选任实践的新经验,也体现了新形势下党对干部工作规律的新认识,“对于加强新时期执政党的建设, 建设一支务实为民、勤政清廉的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党管干部,必须不断改进完善方法。”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认为,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特点, 充分体现了的讲话精神, 旗帜鲜明地把“党管干部”这个首要原则进一步凸显出来, 从原则、标准到程序、方法, 都充分强调和保证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 强化党委( 党组) 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把关责任。刘峰认为,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突出党管干部的同时, 坚持发扬民主, 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促使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等方面,采取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强化对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发扬人民民主, 坚持、改进并增加了体现群众公认、扩大公开性和透明度的方法和措施, 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用制度选人而不是人选人, 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人治, 遏制用人腐败。”专家们表示,《干部任用条例》的一大亮点是把党管干部原则规范化、制度化,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干部任用条例》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 使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有了更严格的选拔标准、更规范的选拔程序、更严明的选拔纪律、更优化的选拔流程、更简便的选拔方法。《干部任用条例》既有实体性的要求, 又有程序性规定, 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删繁就简,环环相扣,形成了可操作、可检验、可追究的闭环系统。总之,《干部任用条例》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机统一起来。既坚持好干部标准,又遵循干部工作规律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 把肯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既要坚持标准, 又要遵循规律。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适应新形势、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 很好地体现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在辛鸣看来,《干部任用条例》以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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