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教办人〔2014〕3号
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要求,现就今年职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教研为向导”的原则,以优化教师队伍岗位结构、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认真对照职评条件,严格把关,把教师的师德表现和教学业绩情况作为能否推荐的重要条件,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
二、规范职称推荐程序
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推荐工作要在全校范围内做到“四公开”:申报人员公开展示实绩,公开述职,公开民主测评结果,公示推荐人选名单。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测评活动,并保证测评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学校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好广大教职员工(不少于70%)及所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95%)对申报人的师德、教学实绩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调查表由单位留底备查。
三、认真组织教学能力考核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集中组织进行。各地要重视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精心安排,认真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的考核工作要在职称申报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四、严肃职称评审纪律
职称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严肃性强,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纪律,如推荐工作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对学校予以通报。申报材料如因实绩表述不清或实绩佐证材料不齐全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得在过程中补充材料。如有材料不真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或结果,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评审时间安排
(1)6月中旬布置申报工作;
(2)7月~8月申报教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7月~8月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4)9月中旬全市汇总;
(5)9月下旬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材料;
(6)10月组织评审。
评审费用依据“专款专用、以支实收”的原则,各地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执行。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2)《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申报人员情况简表》1份;
(3)《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1份(申请破格评审人员须提供);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