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政治生活中的生存现状 女性参政已取得的成绩所谓政治,是上层建筑中各种权力主体为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 并由此所结成的特定关系。而政治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政治文明程度的高低, 主要取决于社会的民主与法制的贯彻情况。女性作为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定要享有社会的民主与法制。女性享有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其政治参与度。女性参与政治的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指标。在阶级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初期以前,女性一直处于被压迫被统治的地位, 根本无政治可言, 女性既没有选举权也没有被选举权, 女性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受限制能力人, 并被认定为没有能力参与社会政治, 这也是男女不平等的一个重要表现。而在现代社会, 尤其是当代社会, 随着民主与法制程度的不断提高, 女性在法律上被赋予了同男性一样的政治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女性的地位被不断的提高, 女性参与政治生活的数量与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 并且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 近些年来, 女性参与政治的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通过近些年来中国妇女地位调查的数据可知, 女性在参政方面一直处于一种上升的态势。在 1995 年---2000 年的五年间,女性选举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率为 % ,接近于男性的 % ,与此同时, 女性人大代表的比例也由 21% 上升到 % ; 另外, 全国政协委员也由 1993 年的 % 上升到 2003 年的 % ;女性常委的比例也上升至 % 。尤其是 2003 年, 第十届全国人大会议, 有女代表 604 人,占代表总数的 % ,其中女常委 21 人,占常委总数的 % , 有三位女性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中各有一位女性,分别占总理总数和国务委员总数的 20% 。与此同时, 基层女性参政的水平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2005 年基层女性参与地方人民代表选举的比例已经达到了 % 。之前的基层选举, 尤其是农村基层的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与参与, 女性几乎被排斥在选举之外, 既不参与竞选, 也不参与选举, 农村女性的选举意识非常淡薄。 21 导致的一个局面就是在我国政治生活领域,几乎是男权的一种完全统治, 一系列男性话语, 男性霸权直接决定了我国政策制度与决策的男性化倾向, 忽视了女性应有的权益。女性参政, 能够改变政治生活中的性别比例, 打破男性独霸政治的局面, 从而达到政治制衡的目的。为维护自身权益,女性必然要加强自身的政治参与, 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改变其自身政治客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女性在生存与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必须得到国家与政府的支持方可实现。而女性政治权益的实现,是女性解决自身问题的保障。其次, 女性参政弱化了政治行为中的暴力性, 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治环境。政治,作为国家上层建筑,从来就是维护国家统治的工具。利益的纷争,权力的争夺,注定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政治生活会有斗争, 有血腥, 充满了暴力。其中最直接的表现方式即为政治斗争。而女性对政治生活的参与, 则会弱化这种暴力性。女性, 作为人类再生产的承担者, 其母亲的身份使女性较之于男性更为温柔与谦和, 更多时候寻求和平方式来解决问题与争端。 2007 年 10月, 联合与安全”的安理会特别会议, 对性别问题的关注达到顶峰。在安理会议题的 1575(70009 号决议)中, 女性在防止冲突和政策制定中的重要作用再次得到肯定。女性参政, 进一步调节了男女两性政治参与的比例, 大批女性进入政界, 使政治主体进一步扩大,从而为女性由政治客体转变为政治主体奠定了基础。男女两性在政治生活中的气质的互补, 工作中的互助, 更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治环境。早在古代《易经》中就指出两性相处之道:“一阴一阳之谓道, 继之者善也, 成之者性。”只有以“平等”、“互敬”、“相知”、“和谐”的性别统一精神来构造社会生活, 才是健全的、完善的生活。因此,作为公共生活管理活动的政治行为,更需阴阳互补,否则, 就不是和谐的。男性与女性政治行为的差异性和普遍联系是和谐政治环境和气氛产生的前提。妇女参政行为有助于改变纯粹的、单一性的男性的政治行为环境,更有利于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之上, 结合成多元、和谐、平衡、统一的政治群体,进行更为合理的政治行为。再次, 女性参政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完善, 提高我。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即为人们参与国家管理的程度即国家 22 事务的公开化与民主化。女性,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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