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水电气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 用电、用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总务科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领导和院安全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气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院安全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领 导小组由院领导、总务科、保卫科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 气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用气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 供气方案审查等工作。
二、保障、运行、维护
第三条、总务科代表医院对水电气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
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总务科下属的各个水电气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气供应和 水电气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配电设施的 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气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 负荷等情况时,总务科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 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 汇报。
三、停水、停电、停气
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天然气公司安排计划停水、 停电,停气、总务科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
案。
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 停气,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 确定停
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 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 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
第八条、除总务科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 停电、 停气。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 发生爆炸、火灾、 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气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 可以立即停水、停电。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 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四、规划
第九条、院内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院领导及总务科 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气设施新建或改造, 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 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经院领导和总务科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医 院水电管网。
第十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项目均应安装水 电计量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在设计或采购前必须经总务科同意,
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 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送能源中心建档。
第十一条、各部门购置电器设备均须向院安全领导小组、总务科 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为保供用电的可靠安全,在购置电器设备累计功 率超过1KW寸,还须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总务科,由总 务科、保卫科对其供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 确定相应供用电方 案后再购买、安装、使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为保证安全,住户原有电表不足 4KW勺,可申请改为 4KW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医院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能源中心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
五、计量、收费
第十四条、总务科依据宜宾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 结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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