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附件二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前言规划研究及编制的对象及载体是城市地域。为实现控制性规划在都市发展区内的全覆盖,须合理的划分城市规划编制单元,作为组织控制性规划编制的基础。本规定确定了“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规划管理单元-地块”五级体系城市规划地域划分,通过合理的编码,确保每一地块的唯一性。同时,为建立规划成果信息系统,以及与国土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做好基础。上述五级体系中,规划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基本单元。在都市发展区内, 规划的城镇发展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之间规划基础不一,一般地说,都市发展区内的新市区、新城总体规划已经确定,可以根据规划结构比较容易划分规划编制单元。为实现都市发展区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规划全覆盖,本次原则上划定了新市区、新城城镇建设用地内的规划编制单元;远郊城镇规划编制单元因工作基础的原因,本次原则上暂不划定,而仅划分至“分区”。未来工作深化以后,可以根据编码规则,逐个确定规划编制单元。生态用地上的规划编制单元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分。开展规划单元划分及地块编号工作尚属首次。因为经验不足,定有许多缺陷及错误。请局内各处室、分局,各参与南京规划编制的设计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多提宝贵意见。有关反馈意见请汇总至局规划处。 30 1 .总则 地域划分根据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规划管理单元-地块”五级地域划分体系。其中,规划编制单元是编制控制性规划的基本单位。编制控制性规划时,也可根据需要合并若干个规划编制单元一同编制。 地域边界及调整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调整。边界调整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 地域划分的原则 综合分区-分区-规划编制单元三级由市规划局划分、确定编码;规划管理单元~地块两级由规划设计单位划定、确定编码。 规划编制单元是控制性规划编制的基本单位。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新市区、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可根据城市规划结构先行确定规划编制单元;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远景城镇以及远郊城镇的规划编制单元可以视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另行确定。 各规划编制单元除以编码表达外,还应以单位内最主要地理名称命名本编制单元,一般以编码后加括号形式出现。 综合分区划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构,全市划分为 8个综合分区。即:主城综合分区、东部综合分区、东南综合分区、南部综合分区、浦口综合分区、六合综合分区、溧水综合分区、高淳综合分区。 综合分区的边界综合分区划分主要以地理特征和区行政边界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3 .分区 31 分区的划分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分区的边界由主城内的片区、新市区、新城边界以及其他条件确定。原则上主城外围的新市区、新城须单独划为一个分区。生态用地及远郊区根据所在区、县的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片区特征,由 2-5 个乡镇(镇道)划为一个分区。 主城综合分区主城综合分区划为 5个分区。即: 老城分区主城北分区主城东分区主城南分区河西分区 东部综合分区东部综合分区划分为 5个分区,即: 仙林新市区分区新尧新城分区栖霞山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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