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临时用工合同
篇一:季节性临时用工构成劳动关系
季节性临时用工构成劳动关系
来源: 湖南工人报 时间:2015-06-01
2014年9月7日,李某从山东某包装有限公司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的亲属多次找到包装公司要求工伤待遇。公司称,
李某在公司为季节性临时雇工,仅工作了3个多月,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建立长期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工伤待遇。李某的亲属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确认李某生前与包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又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根据上述规定,单位与季节性临时用工可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生前在公司从事拉包工作,其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并接受公司的管理,由公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委最终裁定,李某生前与包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京法)
篇二:季节性用工协议书
季节性用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雇用乙方从事有关 公路施工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执行。
二、劳动报酬及岗位:
甲方雇佣乙方 从事 岗位工作,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元。(甲方支付的工资中包括单位应缴纳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金共 元);
三、用工约定:
1、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劳务用工协议即终止;
2、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乙方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甲方工作制;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超过5天,按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终止此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协议终止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2、甲方不得无理或以不正当理由解雇乙方;
3、甲方应对此期间乙方的工伤事件负相应的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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