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标准特许经营合同
公司注册地:
公司在此由 表
以下称“特许人”与 司
公司注册地:
公司在此由 表
以下称“受许人”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 (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 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 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 协定。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 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 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社会的、财务的和 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使特许 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政党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歹U各项权利:
使用 字/标志的权利;
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 件所规定专有技术 的权利;
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 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出售和使用特许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 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 使。
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和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届性
,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 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 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 (服务)寻求
客户。
国际商会标准特许经营合同
字号:小史女
作者:逸马顾问-连锁实战
200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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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
公司在此由 表
以下称“特许人”与 司
公司注册地:
公司在此由 表
以下称“受许人”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 (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 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 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 协定。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 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 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社会的、财务的和 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使特许 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政党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歹U各项权利:
使用 字/标志的权利;
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 件所规定专有技术 的权利;
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 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出售和使用特许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 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 使。
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和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届性
,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 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 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 (服务)寻求
客户。
、发票以及在从事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 在建筑物上使用 "'名称。
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 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 发生混淆,受许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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